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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河市瑷珲历史陈列馆 接收捐赠制度

接收捐赠制度

 

    捐赠是收藏者个人或单位自愿地将珍藏的文物。标本捐赠给国家,以便通过陈列馆的收藏使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,或通过陈列、出版等行为,使文物藏品发挥出更大的作用。它体现了捐赠方爱护历史文化遗产,热爱祖国的高尚情操,也体现了对我馆的信任和关心。因此,必须认真热情地作好此项工作。

  1、接收捐赠必须坚持自愿原则。同时,要约定捐赠品使用范围,必要时以法律形式固定双方意愿。

  2、在接到捐赠要求以后,征集人员应及时鉴定捐赠品,收集捐赠方研究成果,了解捐赠人附带要求。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征集部,便于制定具体的接受方案。

  3、接收捐赠品时,应填写接收清单,一式两份,一份交捐赠方,一份作为原始凭证。同时颁发捐赠证书。

  4、对捐赠大量或重要文物的捐赠方,应根据文物、标本的文物价值,给与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。对保护文物有重大贡献者,应报请省、自治区、市人民政府或国家文物局予以表彰,举行授奖仪式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。

  5、捐赠品的使用应符合双方的合法约定。

  6、应当给与捐赠方免费参观和出席新展览开幕式的优待。对学有专长的捐赠者,必要时应聘请为学术顾问。

  7、为捐赠者颁发奖金应当免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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