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会员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。
第二条 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会员组织旨在弘扬民族历史文化,加强展馆与社会的互动,拓宽公众文化视野,吸纳更多智力、人力、物力支持博物馆建设,共同促进博物馆事业的科学发展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三条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,喜爱瑷珲历史文化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会员。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会员分为荣誉会员、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第四条 荣誉会员。由本馆向对博物馆事业、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发出邀请,暂不接受主动报名。
第五条 个人会员。由本人向瑷珲历史陈列馆提出申请,经审核通过后成为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会员组织成员。
第六条 团体会员。由团体组织向瑷珲历史陈列馆递交申请,经审核通过后成为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团体会员。
第七条 会员权利
(一)荣誉会员
1、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;
2、获赠瑷珲历史陈列馆出版物;
3、邀请参加我馆举办的讲座及活动;
4、邀请参加我馆重要展览的开幕式;
5、邀请参加我馆组织的文物鉴赏活动;
6、邀请参加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活动。
(二)个人会员
1、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;
2、购买瑷珲历史陈列馆出版物和文化产品享受九折优惠;
3、邀请参加我馆举办的讲座及活动;
4、邀请参加我馆重要展览的开幕式;
5、邀请参加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活动。
(三)团体会员
1、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;
2、可使用本馆场地举办爱国主义教育活动;
3、可参加本馆组织的团体性爱国主义教育项目。
第八条 会员义务
(一)自觉遵守瑷珲历史陈列馆的相关规章制度;
(二)致力于瑷珲历史陈列馆的发展,宣传瑷珲历史文化;
(三)会员证仅限本人和本团体使用。
第九条 会员管理
(一)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日常管理由瑷珲历史陈列馆宣教部负责,设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办公室。
(二)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要出示会员证。
(三)全年接受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申请,会员资格自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。
(四)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会员资格到期前一个月内到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办公室办理延续手续。
(五)会员证遗失,由本人向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办公室申请补发,收取成本费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条 瑷珲历史陈列馆拥有对“瑷珲历史陈列馆之友”组织的最终解释权。